關于批準延續浙江金盾風機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許可證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5-30作者:中飛咨詢來源:環境保護部點擊:
浙江金盾風機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辦理延續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和制造許可證的請示》(金盾風企字(2015)第004號)收悉。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根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許可證延續申請,結合你公司持證期間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活動開展情況,認為你公司在所申請延續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能力,決定向你公司頒發《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國核安證字S(16)13號)和《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16)20號)(見附件)。許可證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你公司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質量。
附件:1.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國核安證字S(16)13號)
國家核安全局
2016年5月26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5月30日印發